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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文化產業學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與文化產業學分學程設置及修習辦法(102.10修正後)

98.12.3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98.12.10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99.1.7文學院臨時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99.3.31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99.06.1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101.3.21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101.12.22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102.4.30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102.5.15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102.5.29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102.11.7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102.11.27校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102.12.11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 為培育本校學生擁有以古鑑今的歷史思維,並具備歷史文化資產之鑑賞、經營能力,訂定歷史與文化產業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設置及修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學程目的在於使對歷史學與文化產業有興趣的學生透過修習相關知識以增進第二專長。
  • 為規劃本學程方向並執行學程之推動,由學程設置單位組成歷史與文化產業學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設置委員至少5人,由歷史學研究所所長擔任召集人。推薦委員名單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
  • 本學程相關課程由本校相關單位支援教學。
  • 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 學生申請修讀本學程,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之核可後,始取得修讀資格。各課程之修讀條件,由各授課教師自訂之。修讀名單審核後送教務處存查。
  • 本學程修習資格之申請,於每學期加退選之前辦理。
  • 本學程課程請參見本學程課程架構。學生應至少修畢本學程20學分,始頒授學分學程證明書︰

一、其中須包含基礎課程11學分與進階課程9學分。

二、學生修畢之學程科目中,進階課程9學分須符合下列規定之課程:

(一) 不屬於學生本系所之課程,或雙主修、輔系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

(二) 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由學生所屬系()認定。

  • 各系所課程內容與本學程相近之科目能否抵認,由本委員會認定之。
  • 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七條之規定,修讀本學程之學生,已符合學生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及本校學則之規定。
  • 學生每學期修讀本學程之科目成績,列入學生當學期之學業成績。
  • 學生每學期修讀本學程之科目學分,併同學生本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規定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 凡取得修讀本學程資格之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向本學程設置單位歷史學研究所申請學程修習認證,經歷史學研究所及教務處審核通過,由教務處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惟前項所述學生修畢學程應修科目中,至少一科但未達9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之課程,或雙主修、輔系、其他學程之應修課程,得由本學程設置單位歷史學研究所發給學程證明書。

  • 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大學畢業生,若成為本校研究所學生,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學程總學分計算。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 本辦法經院、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報告備查,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與文化產業學分學程課程架構(修正後)

 

基礎課程

進階課程

國文系

中國文學史 (一、二) (3+3)

歷史空間與產業活化(2)

台灣傳統產業(2)

環境資源與生態旅遊(2)

歷史與文化資產(2)

文物與歷史(2)

中國考古發現與文明(2)

明清社會與文化變遷(2)

歷史地理與環境變遷(2)

口述歷史與田野調查(2)

近代西洋社會文化史(2)

東亞近代史(2)

歷史人類學概論(2)

台灣歷史與影像(2)

數位典藏:理論與應用(2)

台灣移民與區域拓墾(2)

文史數位故事創作(2)

地方文史創意導覽(2)

文史GIS與數位典藏(3)

臺灣族群關係與發展(2)

世界歷史中的台灣(2)

文化人類學理論與實務(2)

世界文化史(2)

本國文學概論(2)

藝術概論(2)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2)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3)

博物館學概論(2)

中國哲學史 (一、二) (3+3)

英語系

英國文學史(一、二、三、四) (2+2+2+2)

英語語言史(一、二) (2+2)

地理系

文化地理學(3)

鄉土地理(3)

國家公園與世界遺產概論(3)

環境暨觀光遊憩解說(3)

人文地理學概論(3)

自然地理學概論(3)

台灣地理(3)

地圖學(3)

美術系

中國藝術史 (一、二) (3+3)

台灣藝術史(3)

美學(3)

西方藝術史 (一、二) (3+3)

公育系

文化人類學(2)

社區組織與發展(2)

台灣文化導論(2)

多元文化通論(2)

文化與信仰(2)

台灣文化史(2)

社會學(一、二)(2+2)

經濟學(一、二)(2+2)

社會科學概論(2)

通識

人文學科領域、社會學科領域(11)

師培與

其他

系所

人文相關課程

 

 

 

 

修習本學程學生,需自該系畢業學分外,至少於歷史與文化學分學程進階課程中修習9學分以上,方可取得教務處學分學程證明書。進階課程修習2學分以上,則可取得歷史所學分學程證明書。